法規資訊

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
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8日
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1704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之1條文

所有條文

  1. 已取得本會核發之證券商業務人員測驗合格證書者,因故需換發或補發時,應向證基會申請。
  2. 前項規定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回上方
OSZAR »